关于人员岗位变动申报的通知
发布院部:人事处、教师工作部、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:07.03.05
各系部、各部门:
根据《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与要求,请将本部门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、党政职务或考工等级发生变动的、需重新聘任岗位的人员按附表要求填报校人事处,年终学校将按新申报的岗位进行业绩考核及津贴发放,本次有变动而不申报的人员将按原岗位考核,原则上不再补报。(表格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各部门负责人,请注意查收。)
截止时间:2007年3月9日
联系电话:4424141(处长室) 4403319
人事处
2007年3月5日